2024-3-9 10:28| 发布者: jingtian| 查看: 1556| 评论: 0
《医生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医生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在多家医疗机构执业;这意味着在职医生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医疗机构执业。
但是,医生可以在业余时间在其他诊所、医院或医疗机构兼职或附属。
在这种情况下,医生需要向原工作单位报告,并遵守相关规定,如医生离开原单位的时间和时限、离开时间的安排和离开时间的报告程序。
此外,医生还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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